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青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农经以[2010]3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贷款,项目法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取水头部直缝钢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由青山水库枢纽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青山水库枢纽工程总库容6.61亿m3,为大(Ⅱ)型水库,Ⅱ等工程,青山水库输水工程线路总长为 71.022km 。
2.2招标范围:
成品钢管Φ2820、δ= 24mm 、L= 115m ,以及钢管内防腐。
交货日期: 2013年12月15日 之前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国家相应部门颁发的大型及以上压力钢管生产(制造)许可证,并且近5年内有过大型压力钢管生产业绩。
3.2投标人需具有辽宁省信用等级BBB级以上信用评价报告,并且在辽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没有不良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质量要求:合格。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3日 至 2013年9月27日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大型压力钢管生产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3)信用等级报告; (4)近5年直缝埋弧焊钢管业绩不得少于三项。报名地点: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材料必须真实属实,若招标人一旦发现有虚假材料,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招标文件获取: 2013年9月23日 至 2013年9月27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0月14日 上午9:30,地点为葫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经济开发区2-03号
联 系 人:杨林
电 话:0429-322016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
邮 编:110003
联 系 人:孙莉
电 话:024-23862107
传 真:024-23862107
电子邮件:lszxzbdl@163.com
2013年9月23日
(二次)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取水头部直缝钢管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goouoo.com 时间: 2013-09-24 浏览次数: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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