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讯
据悉,2021年7月10日16时33分许,在金山区万枫公路2698弄33号上海一郎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三厂)质检车间西侧矫直机处,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单位上海一郎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芳敏,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兴豪路89号2-3幢。
上海茸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春刚;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49号底层。
据查,一郎公司与茸谦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茸谦公司根据一郎公司的需求派遣劳务人员。一郎公司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工作等。死者罗某某于2021年6月16日被派遣至一郎公司,主要从事辅助工作业。
7月10日,一郎公司(三厂)质检车间成品矫直区综合组组长彭文斌及罗某某正常上班,彭文斌负责矫直机的具体操作及原料钢管的上料,罗某某负责成品钢管的下料。据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6时33分14秒,彭文斌将一根钢管放入矫直机,矫直机正常运作;19秒,罗某某走进矫直机主机和下料架间的空隙;21秒,钢管插入罗某某左大腿,罗某某大声喊叫彭文斌。事发全程,彭文斌均背对罗某某,并存在多次查看手机的行为。16时33分23秒,彭文斌停止矫直机运转;30秒,彭文斌操作矫直机将钢管反方向抽离罗某某左大腿,而后电话报告厂长童勇;34分18秒,罗某某瘫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彭文斌立即电话报告厂长童勇,并将罗某某抱至车间门口。童勇到达车间后立即拨打“120”电话,罗某某被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8万元。
2021年7月26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罗某某符合左侧腹股沟遭钝性物体(钢管)捅入、贯穿后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罗某某安全意识薄弱,违反公司《矫直机安全规范》,冒险进入危险区域,致使左大腿被转动中的钢管贯穿,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包括一郎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彭文斌安全意识薄弱,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在作业间隙查看手机,作业时疏于观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调查组建议:
彭文斌,综合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一郎公司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童勇,一郎公司(三厂)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一郎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一郎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隐患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二是设施设备缺乏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警示标志,事发矫直机机架及下料架间的空隙未设置防进入措施或警示标志;三是未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是未督促员工严格执行矫直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中国基建报》张继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