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楼下突然天降钢管
径直砸向头部!
“就听哐啷一声有东西掉下来
其他我就不知道了”

日前,南京警方
通报了这么一起高空坠物案件
8月21日中午,南京江宁某在建小区工地里,负责绿化的俞师傅走到一栋楼下时,一根钢管突然从天而降,砸到了他的头。
“俞师傅头顶左侧有一个5厘米左右的撕裂伤,还有左侧锁骨的远端骨折。”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高新区派出所民警李阳介绍。

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砸伤俞师傅的是长1米、直径3厘米的空心钢管,重量达4公斤。

“这明显不是楼栋墙面外安装的水管,钢管两头也没有明显的断裂层,这根钢管被人人为抛下来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李阳说。

因为小区还没有安装监控,钢管从何而来一时难以确定,但民警在走访中,工地工人提供了线索。

“当时不是二楼就是三楼,有一个拾破烂捡垃圾的老太。”
根据线索,民警很快找到了该女子。经调查,嫌疑人朱某是江宁某小区保洁员,工作之余在小区捡些废品。朱某承认,钢管是自己扔下去的,听说砸到了人,她就没敢再去捡。

“她当时在三楼楼梯口捡拾废品,看到有一根长一米左右的钢管放在楼道那边,她想把钢管拿下卖掉,但是因为钢管比较长又重,她觉得和其他东西 一起拿下来不方便,她想从三楼扔下来,一会再从三楼下来一楼把它捡走。”李阳说。

没想到钢管砸到了俞师傅头上。“我当时没想到会碰到人,如果知道碰到人,我怎么也不摔啊。”朱某说。
目前,朱某已因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赔偿俞师傅的医药费和误工费。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而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 对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
高空抛物行为已进入民刑共治时代。不管有意无意,一旦实施了高空抛物,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