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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息来源:goouoo.com   时间: 2023-07-14  浏览次数:302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3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3人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3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3,324,108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5 元(含税)进行派发,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P0-V=6.83-0.15=6.68元。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已由6.8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00万份。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放弃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同步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茂津、陈广岭、徐广友、刘振东、朱美华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放弃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同步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2-022);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书面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二级子公司天津友发不锈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二级子公司天津友发不锈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编号:2022-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2-024);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3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克春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编号:2023-018)。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019)。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降职的13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8.0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编号:2023-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放弃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同步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关联监事陈克春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放弃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同步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3-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历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38,956,600股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5 元(含税)进行派发,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自2022年1月26日(除权(息)日)起调整为P=P0-V=6.98-0.15=6.83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83元/股。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3,324,108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5 元(含税)进行派发,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自2023年1月20日(除权(息)日)起调整为P=P0-V=6.83-0.15=6.68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经核查,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00.00万股变更为 2,690.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4人变更为 233人。

  (七)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890.00万股变更为 1,876.00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1人变更为 229人。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855.00万股变更为 1,841.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29人变为 227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5.00万股)及人数(2人)不变。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983,367.5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30,458,391股变更为1,430,318,39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5、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6、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执行上述回购注销决议后,公司股份将由目前的1,430,458,391股变更为1,430,318,391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430,458,391元变更为1,430,318,391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起45日内(9:3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3、联系人:朱继蕾、赵晶

  4、联系电话:022-28891850

  5、电子邮箱:investor@yfg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8.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00万份。公司后续将按照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54名调整为441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161.00万份调整为4,083.0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降职的13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8.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10、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11、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3058                债券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放弃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同步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的股东卢志超拟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向徐新、邵立梅等人转让部分股权;转股完成后,销售公司全体股东以现金增资 4,160万元,增资价格为1.4355 元/股,增资金额合计为 5,971.68 万元。公司放弃销售公司原股东卢志超本次转股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对销售公司增资将有效满足其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销售公司可持续发展,此次对销售公司的增资不存在重大风险。

  ●销售公司本次增资的投资者之一陈卓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广岭系父子关系,陈卓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陈卓向销售公司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原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鉴于公司总经理系本次关联交易对方之近亲属,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故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陈卓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人补偿承诺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公司的企业凝聚力,发扬公司企业文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销售公司的股东卢志超拟向老股东王涛、马宝帅、张春悦及新股东徐新、邵立梅等人转让部分股权,徐新、邵立梅为销售公司员工,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参考销售公司2022年年末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并与新老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基本情况如下:

  ■

  股权转让后,销售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销售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增资 4,160 万元,销售公司注册资本由 11,040万元增加至 15,200万元,增资价格为 1.4355 元/股。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各股东相应持股比例如下: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销售公司本次增资的投资者之一陈卓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广岭系父子关系,陈卓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陈卓向销售公司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原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鉴于公司总经理系本次关联交易对方之近亲属,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故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陈卓的其他交易,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陈卓的基本情况

  销售公司本次增资的投资者之一陈卓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广岭系父子关系,陈卓系公司关联方。

  ■

  三、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销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李文浩

  注册资本:11,04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3005959581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铁精粉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销售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资产总额为113,389.9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5,091.48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18,298.5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91,679.6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595.28万元人民币。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价格为1.4355元/股,系参考销售公司2022年年末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并与新老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销售公司新增 2 名股东徐新、邵立梅。原股东卢志超(协议“甲方”)将持有销售公司的 5,000,000.00元股权全部转让,分别向王涛转让所持有的销售公司 200,000.00元股权,向马宝帅、张春悦分别转让所持有的销售公司 800,000.00元股权,向徐新、邵立梅分别转让所持有的销售公司 1,600,000.00元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4355元,即王涛需向甲方支付受让股权价款287,100.00元,马宝帅、张春悦需分别向甲方支付受让股权价款 1,148,400.00元,徐新、邵立梅需分别向甲方支付受让股权价款 2,296,800.00元。

  (二)关联交易暨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前,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04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零肆拾万元整)。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4,16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陆拾万元整),增资后销售公司注册资本为15,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万元整),其中陈卓认购 147.2 万元出资,持股比例为 3.6%。

  2、14 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5,971.68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简称“出资款”)认购销售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16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陆拾万元整),增资价格为1.4355 元/股。

  3、销售公司转股及增资前后,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占比,见下表:

  ■

  4、经各方确认,销售公司在增资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如有)归增资完成前的各股东按照各自的(原)持股比例享有。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1)进一步完善销售公司治理结构、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销售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的积极性;

  (2)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销售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销售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1)销售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进行终端模式销售的中坚力量。销售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将会为公司建立健全稳定的销售渠道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本次销售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销售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关联交易的风险

  销售公司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对销售公司增资将有效满足其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销售公司可持续发展,此次对销售公司的增资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销售有限公司放弃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同步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058                   债券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二级子公司天津友发不锈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科技”)之全资子公司天津友发不锈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不锈钢”)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投资者天津市乾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胤”),同时管道科技亦参与本次增资认购。增资后管道科技及乾胤分别持有友发不锈钢 86.43%和 13.57%的股权。

  ●本次交易对友发不锈钢增资将有效满足其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友发不锈钢可持续发展,此次对友发不锈钢的增资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全资孙公司友发不锈钢的资本实力,深化合作,提高产品竞争力,该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由12位主要管理人员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乾胤。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友发不锈钢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4,000万元,各股东相应持股比例如下: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天津市乾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相应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二级子公司天津友发不锈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天津友发不锈钢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友发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3005959581

  成立时间:2017-11-21

  公司注册地: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中心大道4号

  法定代表人:陈克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不锈钢管材管件、不锈钢制品、阀门、机械设备加工,制造;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友发不锈钢截至2022 年 9 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资产总额为 11,298.87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1,765.16 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 9,533.72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 11,575.2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58.84 万元人民币。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认购注册资本的价格为1元/股,系参考友发不锈钢2022年年末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并与新老股东协商一致确定,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前,友发不锈钢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增资后友发不锈钢注册资本为14,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

  2、管道科技以货币资金2,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认购友发不锈钢新增注册资本 2,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乾胤以货币资金1,9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整)认购友发不锈钢新增注册资本 1,9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整)。

  3、友发不锈钢增资前后,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占比,见下表:

  ■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1)进一步完善友发不锈钢治理结构、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友发不锈钢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的积极性;

  (2)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友发不锈钢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其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1)友发不锈钢作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是公司探索新产品生产销售的中坚力量。友发不锈钢健康、持续的发展将为公司丰富新产品销售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友发不锈钢的持股比例将降至86.43%,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 28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058                 债券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发集团”)于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244.4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同时承诺:

  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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