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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内蒙古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被罚

信息来源:goouoo.com   时间: 2026-03-14  浏览次数:116

  来源: 信网

  责编:赵晓珊

  2026-02-06 13:29:34

  信网·信号新闻2月6日讯 近日,内蒙古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因2台起重机械制动器异常、未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继续使用,被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14日,执法人员在内蒙古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台通用桥式起重机(制造单位为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额定起重量15吨,大车运行速度85米/分,下次检验有效期至2027年4月)存在安全问题。这2台起重机械的大车运行机构制动器预紧力严重不足,在起重机械归零位时,起重机械大车无明显制动痕迹,经监察人员现场试验,大车行驶至大车行程限位器动作区间内时,制动器制动力在大车接触缓冲器前,制停距离明显过长,无法实现有效制停。

  经询问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齐某某得知,操作上述起重机械时,制停需要靠打反车制停大车。该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由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带领特种设备安全员进行周排查时,发现上述2台起重机械的大车制动器存在异常,因该公司忙于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未及时调整大车制动器间隙,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构成特种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内蒙古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3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29日。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内蒙古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姜涛,企业属性为国有企业。(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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